泾河新城是国家级新区——西咸新区的五大组团之一,组建于2011年7月,规划面积133平方公里,辖区内有中国第一高砖塔——崇文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原点所在地。
为进一步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人,具体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岗位31个,招聘人数35名人。其中:新城管委会内设部门聘用制员工岗位共29名;园区管理服务机构聘用制员工岗位共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详见《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表》(见文末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8月29日(含)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同时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3.应聘人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二)所有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所报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要求。
(三)新城系统内干部员工参与招聘工作组织实施的,如有亲属应聘相应岗位,须向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招录时采取回避制度;未说明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报考(录用)资格。
(四)工作经验要求说明
1.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1日,须足年计算(工作经验累计满12个月份的,视为满1年)。
2.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有中断的,工作经验年限须扣除中断工龄时长,按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3.报考有工作经验年限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工作经验年限的证明材料,具体为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须有社保部门公章)。此外,还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和岗位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就业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应聘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可凭干部管理权限对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直接作为工作经验及年限的佐证依据。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应聘人员如有以上情形,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及相关安排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线上资格初审→初面→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复面→体检及综合考察→公示及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泾河新城官网、微信公众号、前程无忧西安版面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预审
1.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6日至9月11日17:00(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至9月11日17:00)。
2.报名网址
登录前程无忧网(http://www.51job.com/xian)进行在线报名。
3.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线上定制系统报名及资格初审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简历邮递、面呈等其他方式。
(2)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并提交报名。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无法修改(仅有一次报名机会),请应聘人员务必仔细填写,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
4.提交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线上资格初审等待队列。线上资格初审与报名系统开放同步开始,报名时间截止后,线上资格初审时间顺延至9月14日17:00截止。
5.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须正确上传资格初审所需资料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2)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3)所有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电子版(国内学历须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扫描件;
(5)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劳动合同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须有社保部门公章,下载示例参见附件2);以及相应工作经历和岗位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就业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应聘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可凭干部管理权限对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直接作为工作经验及年限的佐证依据;
6.所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到1:3的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予以取消,对于通过简历初审且报考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要求的岗位(仅有一次机会)。
7.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上传资料与填报的报名信息须保持一致,若其中一项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求,视为线上资格初审不通过;
(2)应聘人员所填写的报名资料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遗漏,造成报名无效、资格预审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初面
1.初面时间、形式以通知为准。
2.初面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初面结束后,将对合格分数线75分(含)以上人员根据初面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通过人数不超过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环节。
3.初面成绩仅作为进入笔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四)笔试
1.笔试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笔试时长120分钟。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结束后,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人数不超过1:6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对达不到通过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对于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3.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张;
(3)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所有学历证、学位证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工作年限及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须有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以及相应工作经历和岗位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就业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其中,应聘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应提供干部管理权限对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以上(3)至(6)项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看退回,复印件留存不予退还。
4.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应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约定有服务期限且未满服务年限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六)职业性格测试
职业性格测试时间、形式以通知为准。职业性格测试不设分数线,测试结果作为面试考核参考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复面
1.复面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复面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3.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复面成绩×60%;
4.复面结束后,合格分数线70分(含)以上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八)体检和综合考察
1.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因妊娠原因无法完成体检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应聘人员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暂缓其体检时间到生产完毕并休足产假后具备完成体检所需身体条件时进行,再作出体检结论;
2.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应聘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审查其人事档案。
如出现下列原因,取消应聘资格: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影响招聘工作的其他情形。
(九)递补
若出现应聘人员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录用资格、公示不合格等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以后续公告为准。
(十)公示及录用
体检及综合考察结束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泾河新城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失实的人员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泾河新城管委会签订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本人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关系。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负责。
(四)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笔试、面试等工作,必要时将综合考虑防疫措施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泾河新城官网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和配合。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所有。欢迎有志于泾河新城开发建设的有志之士加入我们。
咨询电话
周老师:029-88416622-656;
杜老师:029-88416622-657。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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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部门拟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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