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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10月,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西咸社发〔2022〕7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全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一、政策背景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防范和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获得财政补助及享受医保待遇。

        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明确:“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新区严格执行省级、市级文件,做好新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政策依据、对象及标准、参保资助、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缴费确认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一是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市医保局等部门印发的基本医保参保指导意见以及参保管理工作要求,参保资助等政策文件。

        二是参保缴费对象。原则上具有新区户籍或取得新区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

        三是参保缴费标准。2022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

        四是部分特殊人员的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给予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260元,个人缴费90元。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均以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通知》明确,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五是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要强调的是新生儿参保缴费。《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通知》强调一般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时注意确认个人信息和参保地。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街镇医保服务站或各新城政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同时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三、与往年缴费政策的主要变化

        一是参保缴费标准提高。2022年继续提高筹资标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二是变更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统一的经办流程,新增拟参保人员,在医保部门完成身份信息核实核准、参保地确认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