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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检察机关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违法行为开展监督——

        用法治手段保卫绿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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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我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记者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确保保护生态环境“最严密法治”依法有效运行,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制度”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升级”,中央环保督察力度不减。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天津市静海区万亩坑塘污染案、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广西来宾“3·14”非法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系列案等重大案件,每件都牵连着公众利益。

        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我国刑法将其作为犯罪行为予以惩处,专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此外还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介绍,2018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的整体发展态势呈现3个特点,即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案件大幅上升,罪名相对集中,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上升迅猛。

        目前,我国宪法、刑法、民诉法以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20多部单行法律,40多部行政法规,数百件相关部门规章,加上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等,织起了严密的环境保护法律网。

        2018年,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共补植复绿树木8591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7467万余尾,恢复耕地8.4万余亩、草场1.7万余亩,修复平整矿山519个,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6亿余元。此外,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提出生态检察建议5202份。

        除了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进行监督外,检察机关还可以依法提起生态环境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为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果、推进专业化建设,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第八检察厅,专门负责包括生态环境在内的公益诉讼业务。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筹建以来,不仅推动在全国基层检察机关实现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还部署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记者了解到,在公益诉讼领域,自2015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8年12月底,检察机关共收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4万余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等诉前程序案件约12万件,提起公益诉讼4611件。

        “确保用法治手段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说,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持续聚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指出,中央环保督察的主要对象和环保行政执法有很大区别,“环保执法主要是解决企业的守法情况,中央环保督察这个制度设计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对企业监督的同时,补充增加对地方党委政府履职的监督”。

        别涛介绍,去年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共筛选了103个典型案例,表现为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这些案例中既有企业麻木、地方政府怠于履责,也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协调不到位的问题。

        随着跨部门、跨区划协作配合机制在探索实践中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检察的效率、效果将更有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