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主题是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非法集资陷阱多、危害大,必须远离
那么你知道非法集资是如何定义的吗?
它有哪些特征和常见手段?
我们应该如何识别和防范呢?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常见非法集资有哪几种?
01 预付费消费非法集资
企业以极高的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现。
提示:超过正常消费的预付款或者超过正常优惠幅度的预付款都应警惕。
02 消费返现非法集资
打着“消费即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货款方式集资。
提示:超过正常商品购买价格的消费就可能是集资的损失。
03 投资理财非法集资
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等,投资项目或发售理财产品名义,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
提示: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发售理财产品行为属于违法。
04 原始股非法集资
以在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上市”为噱头,向老百姓发售原始股吸收资金。
提示:企业在新三板和其他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不能称为“上市”,其股权不能自由交易,挂牌企业不得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公众发售股票。
05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对外宣传,向超过限额的合格投资者或者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提示: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向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对外宣传,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06 养老机构非法集资
养老机构以项目建设、预订床位、直接借贷等为由,向老年群体募集资金。
提示: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在养老机构建成前向养老机构缴纳任何资金都存在风险。
07 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假借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为名,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承诺固定回报,向所谓的“社员”吸收存款。
提示:具备产业合作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业务,采取“吸股不吸存、分红不分息”原则,向内部社员吸收股金,供社员内部使用。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01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02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03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着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04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当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变种层出不穷,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其以给付回报为诱饵、非法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特征不变。只要做到“三要、三不要”,就可以有效规避陷阱。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切忌盲目“随大流”投资。
如果不慎遇到了非法集资陷阱
该怎么办?
小帅提醒大家,遇到非法集资
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保留好协议、收款票据
支付记录等核心证据
通过法律武器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