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西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的人民调解室,来自安徽的郭建军等10名农民工与老板严某某、郭某某,在王顺虎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终于给近一年的讨薪漫长路画上句号。
老板闹分歧 工资无人理
五年前,严某某与郭某某等人合开了一家装修公司,严某某是法定代表人。2019年10月,他与郭某某承揽了秦汉新城某小区10家业主房屋的装修工程,严某某负责找活、设计和进料全盘业务,郭某某负责工程劳务。郭某某在安徽老家召集10名亲戚朋友干活,2020年春节前工程接近尾声,受疫情影响,部分收尾工程未交工,10多万元工程款也未收回,导致严某某与郭某某产生猜忌,严某某怀疑郭某某给亲戚朋友工资虚高,郭某某怀疑严某某收支财务账目不清,两个人开始互不信任,致使郭建军等10名农民工的8万元工资无法落实。
发挥调解职能 助力讨薪进程
为了要回工钱,郭建军等10人讨薪近一年,却没有实质进展。12月23日下午,他们来到西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公法)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依法维权,公法中心安排调解员王顺虎介入调解。王顺虎当即与严某某和郭某某老板电话联系,并约定在次日下午开展调解工作。
12月24日14时,10名农民工和严某某、郭某某都按时到达调解现场。王顺虎先把两位老板叫在一起,分析查找问题原因。两位老板见面就相互指责对方不作为,王顺虎调解员耐心向两位老板普及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劝解二人放弃对立和猜忌,面对现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约定付款协议 法院监督执行
经调解,严某某和郭某某愿意各自承担50%支付责任,共同解决郭建军等十位农民工的8万元工资义务,争取在春节前让农民工拿到钱。
双方当场达成协议:
2021年1月底前支付郭建军等十位农民工工资4万元
2021年5月底前支付郭建军等十位农民工工资4万元
因调解协议书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王顺虎还与长安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下月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如果严某某和郭某某不履行协议,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协议达成了,10名农民工的烦心事也了了,他们激动地对王顺虎竖起大拇指点赞,感谢王顺虎让他们结束了近一年的漫长讨薪路。
西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便民、利民、为民、爱民”为初衷,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服务理念,把“人民满意”作为服务宗旨,促使全体工作人员坚守“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原则,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公平正义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