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提出“国之大者”两周年之际,4月21日下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这是继2021年7月省检察院首次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后,第三次召开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也是继去年7月发布9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后,再次发布有关秦岭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省发改委(秦岭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苏园林出席了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主持发布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治日报、人民网、检察日报、中国新闻社、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西部法制报、华商报、西部网等10余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通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
高洁讲到,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实际举措,是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加强制度创新,突出监督重点,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具体成效。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8件58人,起诉129件189人。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案件检察建议44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9件。摸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75件,立案1017件,提出检察建议933件,起诉52件。共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1783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5个,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67.35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82.9亩,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23.64亩,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74.87亩,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01.73亩,恢复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105.7亩。略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的2起秦岭尾矿库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受到最高检和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评为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
高洁介绍,陕西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积极作为,紧盯“五乱”整治,以法律监督助推秦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恢复治理。认真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进一步解决“为何抓”“抓什么”“怎么抓”“抓得好”的问题。
高洁表示,陕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公共利益保护,守护“中央水塔”“国之绿肺”,造福子孙后代。积极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模式,在省委大力支持和批准下,设立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体现了新时代检察工作专业化特色。充分运用“上下一体化”机制,省检察院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案组,设立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指挥中心,加强交办、督办案件力度,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件;建立专门检察监督机制,与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相结合,构建省检察院统一领导,专门检察院与地方检察院协同联动、紧密配合的“1+6”专门检察监督机制,体现出“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陕西检察特色。加强外部协作,与省法院、省秦岭办、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省气象局等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发挥社会团体作用,与7家环保组织、西安市心连心志愿者协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检察+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形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高洁强调,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依法能动履职,坚持“最严法治观”“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要求被告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或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加大建立生态修复、“碳汇”教育等基地建设力度,推动林地、草地、土壤等受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教育社会公众自觉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引导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共建共治生态环境,形成“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保护格局。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加大工作力度,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一是做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陕西检察监督模式。巩固“1+6”专门检察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指挥中心指挥协调职能,通过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业务指导统一协调、案件质量统一把关,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效。二是做透检察业务融合。巩固“四大检察”融合办案质效,统筹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以省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为契机,积极作为,能动履职,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做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通过办理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硬骨头”案件,巩固法律监督成效,破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老大难问题。四是做活联动协同机制。巩固协同联动工作格局,助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倡议社会组织、社会公众通过12309举报电话向检察机关反映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五是做优办案团队。积极构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业化办案团队,巩固提升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构建跨区划协作机制,与秦巴山区甘、豫、川、鄂、渝等省、市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陕西省发改委(秦岭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苏园林介绍工作情况
苏园林指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省秦岭办、省检察院围绕双方签署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工作协同、能力共建等,省秦岭办先后向省检察院移送了36件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注重办案质效,办理了商洛市丹凤县秦某矿业公司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各地秦岭保护机构与检察机关紧密加强沟通协作,双方配合更加紧密、协调更加顺畅、保障更加有力。下一步,省秦岭办将与省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围绕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等重点领域,加大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各地政府严格落实秦岭保护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查快办,通过共同努力着力形成以案震慑、以案教育的秦岭保护高压态势。
陕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主持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杨辉对发布的9起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解读
会上,徐彤主任介绍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设立情况和案件管辖范围。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杨辉副主任重点从持续聚焦秦岭植被保护,守护“陕西绿肺”;持续推进秦岭水资源保护,守护“中央水塔”;持续强化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守护“中央物种基因库”;持续坚持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等四个方面对发布的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陕西省秦岭办有关负责同志,省检察院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新闻宣传处,第一至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部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干警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