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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

        陕西省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

        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户、边缘户和因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困难农户动态监测,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提前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成效,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要求,现就建立我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重点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以及因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跟踪研判,提前采取干预措施,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切实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脱贫户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监测对象及程序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存在潜在风险的其他农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本地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

        (三)监测程序。监测工作以县为单位开展,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落实。通过农户申报、镇村开展走访核查、部门预警筛查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三、健全监测预警机制

        (一)问题排查机制。建立完善户申报、村(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干部等)走访摸排、乡镇核查录入、县级处置的机制,自下而上摸排发现问题,上下联动处置问题。

        (二)动态监测机制。一是实行日常监测。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数据信息和监测预警功能,对重点人群进行实时监测。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指标,分析贫困户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潜在返贫致贫风险点。各级行业部门依托行业平台系统,加强数据比对筛查,随时监测发现问题。二是强化重点监测。由县区负责,镇村两级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干部等力量,每半月走访核查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家庭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造成“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短板或薄弱环节的其他农户,及时摸清情况,纳入监测范围。三是开展专项监测。省扶贫办负责,继续落实常态化信息抽查监测制度,按照每月确定的主题,开展专项信息监测。市县扶贫部门同步开展常态化专项监测,通过多种措施,不断扩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覆盖面。

        (三)跟踪落实机制。对农户申报、镇村摸排及各级监测发现的问题,由县级组织核实确定,并作为监测对象纳入系统管理。后续帮扶由县级政府统筹资源,行业部门跟进,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干部等跟踪落实。省市扶贫部门将系统监测预警问题,及时反馈县区核查处理,并向同级行业部门通报。

        同时,加强建档立卡信息管理,落实好“四项制度”。落实信息更新制度,及时组织县区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的信息,特别是“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及收入等信息进行核实更新或补正。落实信息比对制度,扶贫部门与行业部门每月交换共享数据信息,常态化比对信息,确保脱贫攻坚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为精准监测奠定基础。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属于监测预警对象的,先行按照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认定要求,纳入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并落实帮扶措施;短期内无法消除风险的,按照国家要求,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继续开展帮扶。落实数据分析制度,各级扶贫部门每月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内建档立卡户、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信息进行专项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及时开展帮扶

        对存在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的监测对象,针对收入型、保障型、发展型等不同风险,采取不同措施,及时精准帮扶。对当年内通过帮扶仍无法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出现返贫和新致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严格标准程序,积极落实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其他帮扶。鼓励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方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完善机制,改进提升工作。

        (二)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省扶贫办负责全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工作,做好省级信息共享比对、对象监测预警、问题发现及反馈、督导落实等工作。省级行业部门负责帮扶工作监管指导、督促落实,配合扶贫部门比对共享信息。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本市范围内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安排数据共享比对、工作协调和督办落实。市级扶贫部门要及时处理省上交办的预警问题,同步做好本级重点人群监测预警、问题发现及反馈、工作督导等。各县区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资源统筹,推进落实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开展数据共享比对,确保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及时销号“清零”。县级扶贫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好监测对象确定、信息录入组织、帮扶措施督办等工作。镇村两级对监测信息准确性、工作真实性负责,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做好问题核实、信息采集录入、帮扶措施实施等工作。

        (三)规范流程,抓好落实。各级要建立预警问题交办反馈机制,对纳入监测预警的重点对象和风险问题,实行销号管理。问题整改和帮扶工作,要充分体现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予以销号,形成问题发现、调查核实、对象认定、精准帮扶、成效反馈等工作闭环。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要严格时限要求,县区扶贫部门要建立台账,工作结果逐级向省市扶贫部门报备。

        (四)完善平台,提升功能。进一步完善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监测功能。增加“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预警功能,对建档立卡户、边缘户、脱贫监测户进行监测管理,及时预警“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农民人均纯收入风险情况;增加移动终端信息系统录入功能,通过掌上扶贫微信小程序实时采集填报相关数据信息,上报监测对象动态变化情况。

        (五)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要加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督导,统筹做好“三排查三清零”、巡视“回头看”及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要切实转变作风,充分发挥现有扶贫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作用,用好现有成果,加强监测对象家庭情况、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把各级各相关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常态化督导暗访和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实不细、信息不精准、监测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省上将予以通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