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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立足司法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次伟大创新,是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的重要纲领性文献。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充分肯定我们党治理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面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着优势,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坚定制度自信、实现伟大梦想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在人民法院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进一步增强信心、保持定力,坚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刻认识和把握我们党治理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领会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领会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显提高的伟大成就,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13个方面显着优势,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刻认识和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增强服务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自觉性,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

        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会《决定》明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着优势,并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安排。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全会部署要求,积极投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和落实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全过程,确保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司法,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积极推动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不断促进法治中国建设。

        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要紧紧围绕全会各项部署,切实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人民法院要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服务“放管服”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司法服务。

        围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制度,促进和规范新经济新动能发展,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及时研究经济金融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健全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促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推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细化完善司法服务措施,积极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围绕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人民法院要坚定文化自信,服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统一,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促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围绕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民法院要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依法妥善审理涉及育幼、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和社会保障等各类案件,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司法需求。

        围绕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依法延伸审判职能,更好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围绕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严惩各类污染环境犯罪,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环境权益。聚焦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重大任务,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服务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制度,深化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加强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健全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更好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安全。继续完成好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下篇文章司法保障任务,促进JMRH发展,为国防和军队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强化涉军维权工作,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围绕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人民法院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涉港澳台司法工作。认真落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签署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等制度安排,开展更加紧密的区际司法协助。加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区际司法协助机制建设,创新司法协助形式和手段。落实落细司法惠台措施,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积极促进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围绕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涉外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深化司法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传递中国法治好声音,为国际法治发展贡献更多中国司法智慧,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衔接机制,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积极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共同推动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人民法院要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把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坚实步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要统筹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任务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任务的落实落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实现改革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要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做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司法领域制度建设步伐,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条件成熟的及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转化为法律,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真正实现司法审判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加快推进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建设,努力把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到新水平,为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创造新条件、提供新工具,推动在更高层次上查清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更好实现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狠抓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加快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教育引导干警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扞卫者。要围绕建设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法院队伍,真正把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水平,使广大法院干警思想、理念、能力真正进入新时代,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制度体系,确保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宣示了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发出了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号召,必将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为人类制度文明作出新的中国贡献。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