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
---|---|---|---|
目录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12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西咸新区政务中心(办理窗口:118、121、122、123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29-33186820
- 咨询窗口:
- 118、121、122、123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29-33186835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 1 | 电子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官网下载 | 1.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申请表涉及多页, 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 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 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 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8.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请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9.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10.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依法需办理的)”一栏,如不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应在表格中说明理由。 1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工程简要说明”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逐一填写各层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设计类别;(2)装修工程应写明装修场所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3)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应写明具体情况;(4)城市隧道工程应写明隧道工程类型;(5)除房建市政以外的其他 29 类建设工程,应写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工程审批情况;(6)如该建设工程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应写明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条款的中文文本;(7)如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8)其他相关情况。 1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验收,以前的验收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2)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3)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4)其他相关情况。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2)其他相关情况。 1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如有变更的,应写明变更及其审查情况;(2)应写明整改后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合格情况;(3)其他相关情况。 | |
消防设计文件 | 1 | 电子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八条之内容齐全、完整。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八条之内容齐全、完整。 | |
依法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证明文件 | 1 | 电子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
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 | 1 | 电子材料 | 原件1份 | 容缺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 1 | 电子材料 | 原件1份 | 容缺 | 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八条之内容。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常见问题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