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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新城管委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泾河新城管委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泾河新城管委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将在泾河新城管委会门户网站(jhxc.bjbfas.com)“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西咸新区管委会的指导帮助下,泾河新城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城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聚焦重点领域、规范信息管理、强化平台建设、完善制度体系,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泾河新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务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方便群众查阅获取。2022年,新城各部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电视等多种途径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44条,其中新城官网公开政务信息2051条,微博、微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4293条。回复各级领导信箱留言共84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51次,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舆情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做到及时反应并有效处置。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泾河新城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4件,其中网络申请2件、信函申请22件,主要涉及开发建设部、西咸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泾河)工作部等单位。目前已办结23件(其余申请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1件、同意部分公开5件、不予公开2件、无法提供0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泾河新城管委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保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机制,发布信息时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指定机构、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发布。全年召开三次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培训会,从思想认识、网站操作、内容审核、工作考核等多方面向参会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邀请技术人员、专业律师现场讲解网站操作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常见问题,现场答疑解惑。
(四)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以泾河新城管委会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工作,对新城官网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优化提升,共合并栏目2个,增设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秦创原、我在泾河三年等4个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各部门(单位)人员配备,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3 | 2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1 | ||
行政强制 | 1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4.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4 | 2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5 | 5 | ||||||||
(七)总计 | 23 | 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2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泾河新城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覆盖范围仍然不足。虽然新城各领域都分别编制了对应的信息公开标准事项目录,但落实程度仍然有待提升,没有经常性制度化开展信息公开。二是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规范。对照国办标准,新城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仍然不够标准,页面质量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开稿件审核有待加强。网站发布的政务信息仍然能检测到错误。
下一步,泾河新城将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与水平。一是继续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不断查漏补缺,力争政务公开工作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网站运维企业的沟通频次,提升技术保障力量,对网站界面不断进行优化提升。三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审核工作,深入落实《泾河新城政务公开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严格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力度,推动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机制走深走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泾河新城管委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泾河新城管委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泾河新城管委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将在泾河新城管委会门户网站(jhxc.bjbfas.com)“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西咸新区管委会的指导帮助下,泾河新城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城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聚焦重点领域、规范信息管理、强化平台建设、完善制度体系,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泾河新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务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方便群众查阅获取。2022年,新城各部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电视等多种途径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44条,其中新城官网公开政务信息2051条,微博、微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4293条。回复各级领导信箱留言共84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51次,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舆情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做到及时反应并有效处置。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泾河新城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4件,其中网络申请2件、信函申请22件,主要涉及开发建设部、西咸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泾河)工作部等单位。目前已办结23件(其余申请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1件、同意部分公开5件、不予公开2件、无法提供0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泾河新城管委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保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机制,发布信息时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指定机构、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发布。全年召开三次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培训会,从思想认识、网站操作、内容审核、工作考核等多方面向参会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邀请技术人员、专业律师现场讲解网站操作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常见问题,现场答疑解惑。
(四)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以泾河新城管委会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工作,对新城官网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优化提升,共合并栏目2个,增设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秦创原、我在泾河三年等4个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各部门(单位)人员配备,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3 | 2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1 | ||
行政强制 | 1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4.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4 | 2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5 | 5 | ||||||||
(七)总计 | 23 | 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2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泾河新城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覆盖范围仍然不足。虽然新城各领域都分别编制了对应的信息公开标准事项目录,但落实程度仍然有待提升,没有经常性制度化开展信息公开。二是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规范。对照国办标准,新城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仍然不够标准,页面质量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开稿件审核有待加强。网站发布的政务信息仍然能检测到错误。
下一步,泾河新城将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与水平。一是继续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不断查漏补缺,力争政务公开工作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网站运维企业的沟通频次,提升技术保障力量,对网站界面不断进行优化提升。三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审核工作,深入落实《泾河新城政务公开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严格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力度,推动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机制走深走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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