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关于基层治理、民政、退役军人、残联、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新区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发挥在街镇工作中的统筹协调、桥梁纽带和促进发展作用,确保新区相关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要求在街镇得到贯彻落实,对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牵头统筹新区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研究街镇共性和难点问题以及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街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涉及街镇的疑难复杂事务;负责搭建新区、新城、街镇以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层建设工作平台,建立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牵头开展基层治理典型经验和工作品牌的发掘、培育、总结和推广;牵头推进街镇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动相关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基层,指导街镇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基层基础作用;会同新区考核办拟订街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街镇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新区本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4)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及执法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新区地名办职责,协助开展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辅具适配、教育资助、劳动就业、残疾职工认定、托养服务、残疾证管理、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宣传、残疾人信息动态更新、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各专门协会工作。
(9)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士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褒扬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和抚恤优待工作;负责拥军优抚工作;联系人民武装有关工作。
(10)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开展农业普法宣传;统筹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大宗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管理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11)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12)制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作业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13)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等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责任;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相关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承担植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工作。
(14)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安排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5)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16)贯彻执行中、省、市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17)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对接联系部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人武部门。
负责人:关强
联系电话:029—3313859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单位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扶苏路3号艺墅大厦9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