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
(1)主管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含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负责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上级下达或授权的审计任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新区党工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情况及结果;负责向新区有关部门、新城以及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省、市、新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新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新区投资和以新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新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新区重点国有企业、新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新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照规定对新区党工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企事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新区管委会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对接联系部门:市审计局。
负责人:赵娟
联系电话:029--3358537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单位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931室